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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吃、鲜花店综合店铺招租院内论证公告

2026-06-05 作者:招标采供中心  来源: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 浏览量:

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(苏州科技城医院)拟对其所需采购的小吃、鲜花店综合店铺招租项目在组织公开论证。欢迎符合论证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。

1论证项目名称:小吃、鲜花店综合店铺招租

租赁地址位于苏州市科技城医院地下室,共一间房屋,建筑面积190平方米,具体位置及周边业态由投标人自行考察

2起租金额:70.68万元/5

3服务期限:五年(以合同签订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)

4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
A、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:
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)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(以合同签订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)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B、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:

1)具有食品营许可证;

2)在苏州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正规的办公场所;

5、报名时间:自公告上网之日起2026610日12:00(节假日除外),只有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参加论证

联系人:吴老师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512-69584854

地址:苏州高新区漓江路1号负一楼招标采供中心1

6报名时提供(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):

1)营业执照复印件;(包含小吃、鲜花店

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
3苏州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正规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

4)报名经办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,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,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。

7、院内论证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:

1、法人委托书(格式见附件);

2开标一览表(格式见附件);

3资格及技术部分:

3.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(格式见附件);

3.2 投标人情况表(格式见附件);

3.3 投标人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自由人除外

3.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;

3.5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有授权);

3.6 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、证明、文件等资料:

3.6.1《类似业绩一览表》附证明材料复印件(不限)(格式见附件);

3.6.2《承租方案》,包括主要经营内容、经营方式、经营理念、经营品牌(包括自有及引入)、广告及宣传方案、装修预算、计划开业时间等(格式见附件);

3.6.3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、资质和货物、服务质量的证书、文件、推荐信等资料;

3.6.4品牌授权书(盖公章)

论证文件数量要求为一正副; 正副本内容应一致,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,装在一个袋里密封,封口处盖章,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响应单位全称

院内论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

小吃、鲜花综合店铺招租项目需求及附件格式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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