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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20 作者:后勤保障处 来源:苏州科技城医院 浏览量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医用气体采购
采购预算:人民币70万元
采购需求:
1.名称:医用气体
2.简要技术要求:
序号 | 品名及规格 | 单位 | 数量 |
1 | 医用液态氧 | 吨 | 250 |
2 | 医用氧气(40L) | 瓶 | 50 |
3 | 医用氧气(10L) | 瓶 | 100 |
4 | 医用氧气(6L) | 瓶 | 150 |
5 | 医用氧气(4L) | 瓶 | 590 |
6 | 高纯二氧化碳(40L) | 瓶 | 120 |
7 | 高纯氮(40L) | 瓶 | 150 |
8 | 液氮(10L) | 瓶 | 70 |
9 | 多元混合气 | 瓶 | 7 |
10 | 氩气 | 瓶 | 20 |
合同履行期限:
1.服务期限:1年(以签订日期为准)
2.送货要求:按订货要求进行送货,并在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场地,不得以送货数量的多少、距离远近等拖延送货
3.验收标准:符合最新的《中国药典》和最新的医用氧标准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三年内,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或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(2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(3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(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)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(4)具有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及所投产品的《药品注册证》或《药品注册批件》;
(5)通过GMP认证;
(6)具有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》。
三、论证文件的获取
方式:供应商自行至苏州科技城医院官网下载论证文件
四、报名资格文件提交
截止时间:2021年2月25日17:00(北京时间)
地点:苏州科技城医院负一楼后勤保障处1办公室
五、论证时间及地点:另行通知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联系方式
联系人:龚伟 电 话:0512-6958490